2021年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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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9日在云霄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林宏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云霄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以来,云霄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决议,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7531件,有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漳州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集体表彰24项,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等市级以上个人表彰30人次。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检察保障助力发展超越
始终将检察工作放在云霄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云霄、法治云霄、富美云霄建设,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321人,提起公诉2882人,其中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35人,提起公诉231人;批准逮捕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363人,提起公诉486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171人,提起公诉272人;批准逮捕制售假冒香烟犯罪328人,提起公诉713人。积极参与三年为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要求,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加强督导推进和提前介入,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3次,批准逮捕44人,提起公诉41人,移送管辖30人,改变定性29人。同时深入开展“六清”行动,落实“六建”要求,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工作取得实效,被评为“漳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二)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司法改革前,始终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2017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13人,其中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9人,处级干部1人,涉案总金额495万元;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4人。坚持预防与查处并重,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的做法获“全省十佳预防项目”提名。司法改革后,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对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14类职务犯罪线索进行摸排和调查,协助市检察院对我县1名司法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的衔接配合,认真履行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依法提前介入3次,批准逮捕职务犯罪3人,提起公诉3人。对今年监察委移送的陈某某贪污犯罪案件,代检察长亲自审查办理,并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三)主动服务产业发展。树立以云霄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云霄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以云霄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云霄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不断完善服务企业发展措施,提升服务企业质效。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意见22条,开展“进企业、问需求、解难题”活动71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15件。落实对企业负责人“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涉罪的企业负责人及技术、业务人员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9人。在办理一起企业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时,全面审查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并充分考虑企业在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地标产品推介等方面的贡献,依法作出不起诉,以检察担当服务企业发展。新冠疫情以来,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推行“检察+全链条”服务企业模式,与金融、税务、电力、工商联等单位建立服务企业协作机制,联合开展调研8次,帮助解决口罩短缺、电力保障、惠企政策落实等问题7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四)助力提升城市文明。城市治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围绕云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社会治理的职能作用,推动解决办案、履职中发现的城市治理问题9个。针对云霄信息网络犯罪激增、案件数量占比近50%的情况,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网络治理,共批准逮捕信息网络关联犯罪117人、提起公诉449人,同时就涉卡犯罪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联合公安、银保监及相关银行机构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公安机关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银行机构规范银行卡办理,从源头上铲除涉卡犯罪滋生的土壤,并采取教育诫勉、法治宣传等方式预防犯罪。开展治理“窨井盖”“钉子阵”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就城市道路窨井盖缺失、破损,道路钢钉、螺丝裸露,盲道被占用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份,促进问题及时整改。针对云霄枇杷集中上市期间水果批发市场垃圾成堆,影响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问题,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卫生整治,助力打造云霄靓丽的“东大门”。
(五)融入实施乡村振兴。参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访贫问苦、争取资金、扶持产业等措施,配套做好省检察院挂钩扶贫工作,跟踪推进省检察院扶贫开发项目落地见效。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有效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在助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同时,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就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垃圾清运不及时、农业面源污染、古树名木和文化遗产遭破坏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5份,推动优化农村人居环境,让广大农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依托本院“村居法律讲堂”,对村“两委”进行法律培训60余人,提升农村基层组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一)严格落实平等保护,注重“少捕慎诉慎押”。着力解决不捕、不诉决定不敢用、不愿用问题,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羁押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五年来共不批准逮捕145人,不起诉20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6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869人,让涉罪人员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在办理11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捕捞自己合法养殖的花蛤苗,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严格审查把关罪与非罪,依法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绝对不起诉,以能动检察呵护民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办案成效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相关做法在“学习强国”“中国新闻网”“福建法治报”等媒体刊发。
(二)广泛传递司法温度,注重扶贫助困济弱。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司法不应是冷冰冰、硬邦邦,而应该有“人情味”。为弱势群体带来希望是每一位检察人员的责任担当。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2个。如针对我县部分精神障碍患者没有办理残疾人证,没有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办证“一站式”服务,为160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了残疾人证,并依法发放“两项补贴”。持续推动解决“黑户娃”落户711人,相关经验做法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18名困境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9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重拾信心。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注重释法说理陈情。司法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都是“天大的事”。始终融法理情于办案全过程,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五年来共收到群众信访450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院领导以“包案”形式办理信访积案14件,已息访息诉10件。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较大的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共开展公开听证32件次,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在办理列屿镇朱某等人非法上访近3年,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运用公开听证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头版、人民网专题进行了报道。
(四)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从严追诉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既应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挽救转化。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31人,不起诉46人,不诉率为60%。设立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中心,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帮扶38人。会同有关部门建成漳州市首个未成年人权益“一站式”综合守护站,实现询问、提取证据一次完成,尽力防止“二次伤害”。深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院领导均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提升校园法治建设水平。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等制度,压实校园管理责任。
三、坚持为法治护航,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今年6月份,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我院始终坚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一)坚定做优刑事检察。以“链条式”监督,实现刑事诉讼监督全流程、全覆盖。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建立刑案协作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发挥侦查引导和监督作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58次,退回补充侦查86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件;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52件、撤案2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0条;追加逮捕38人、追加起诉70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审议案件1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23件,对9个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50件。坚持以同理心办理每一起案件,充分考虑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焦虑心情,努力降低“案-件比”,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讼累;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今年来,我院“案-件比”为1:1.13,认罪认罚适用率88.55%,量刑建议采纳率96.05%。探索建立“不起诉+社会服务”机制,引导被不起诉人参与交通疏导、疫情防控、社区服务等工作1200余小时,促进被不起诉人增强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二)努力做强民事检察。民事检察是维护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有些案件虽小,有些问题虽然不大,但是群众的利益无小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致力于补齐民事检察监督短板,重点加强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发出民事监督检察建议36份。其中就违法纳入失信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3份,就虚假诉讼、裁判不当等问题,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3份,促进审判机关司法更加严密、规范。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对特定困难群众追讨抚养费、赡养费等支持起诉2件,助力其维护合法权益。
(三)持续做实行政检察。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云霄行政审判实际,重点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上发力,向审判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促进行政非诉执行更加规范,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针对当前我县部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仍有提升空间,运用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份,均已回复。如在办理动车站客运市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时,就动车站周边私家车非法营运、交通重点区域监督执法存在盲点等问题,推动交通、城管与公安机关合力整治。
(四)突出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共享之诉,目的在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开展公益诉讼调查核实跟踪340余次。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守护海洋”“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为抓手,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5件,其中就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发出检察建议57份。与红树林管理局联合建立全省首个红树林生态保护协作平台,参与红树林保护区退养还湿、非法养殖设施和非法网具清理,共同守护云霄“生态名片”。加大国有资产保护力度,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相关主管部门收取水资源费、人防易地建设费327万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国家追缴生态功能损失费、生态环境修复费等140余万元。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范围,开展“窨井盖”“钉子阵”“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份。公益无小事,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要持续做得更好。
四、坚持为队伍铸魂,以检察担当确保依法履职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本领、更实的作风担当作为。
(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如妥善处理一起市政协委员反映的影响县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60人次。自觉接受履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公开听证160余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110人次;开通12309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等诉求表达渠道,主动公开程序性案件2802件、法律文书2077件,接待律师阅卷426人次。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发表宣传报道1306篇,发布微信408期,用心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
(二)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学习谷文昌为民精神、乌山革命精神,举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演讲赛等理想信念教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学习476场次、谈心谈话145人次,监督相关单位整改司法不规范问题62个,建立完善制度规定23项。诚恳接受县委巡察,整改落实巡察反馈问题42个;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发挥正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贯穿队伍建设始终,干警主动填录“三个规定”重大事项48人次,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开展公务活动。立足司法体制改革新起点,以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丰富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形式,苦练过硬本领,干警业务能力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重视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理解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云霄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不尽适应。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转变,一些检察人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仍然存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时有发生,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三是队伍的能力素质仍存在短板,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相对不足。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抓好服务发展、安全两件大事,以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努力开创云霄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要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县委、县政府推进“一核两翼三片”区域建设和“产业发展、城市文明、乡村振兴”三大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在实现经济发展更繁荣、改革开放更深入、文明建设更丰富、生态环境更优美、民生福祉更殷实、社会治理更高效等方面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实现新成效。
二要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从严打击制售假冒卷烟、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影响云霄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犯罪。深入分析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运用检察建议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使“案-件比”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推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多用、用好。开展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既防范羁押安全事故,也防止通风报信、脱管漏管。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特别是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好特定领域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坚持提质效、拓领域,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宣传、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重点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犯罪预防等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持续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听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要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加强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沟通联系,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共同法治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征程漫漫,唯有前行。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富美新云霄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P2):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指出,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即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六建”要求(P2):是指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即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治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3.“检察+全链条”服务企业模式(P3):县检察院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积极推动形成服务企业的主体多元化、服务企业的环境全域化、服务企业的监督全程化,通过协同相关行政机关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金融、税务、交通、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并将检察监督贯穿于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4.“断卡”行动(P4):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出租、出售、出借、购买手机卡、银行卡行为。
5.公益诉讼(P4):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发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6.检察建议(P4):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其他检察建议。
7.量刑建议(P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残疾人“两项补贴”(P5):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残疾人补贴业务须持有残疾人证。
9.公开听证(P6):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需要,组织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公开听取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0.未成年人检察“一体化”办案中心(P6):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设置的集询问、听证、宣告、训诫、心理辅导、法治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中心。
11.云霄县未成年人权益“一站式”综合守护站(P6):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公安局等11个职能部门设立的,旨在为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校园欺凌以及无户口、残障等困境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心理干预、医疗救助、资金救助、生活安置、转学就业等帮助的综合权益守护站。
12.“一号检察建议”(P6):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文件),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1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14.“案-件比”(P7):是指检察机关办理的实际发生的具体“案子”与这些具体“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的比较,“案-件比”的价值在于体现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15.12309检察服务中心(P9):12309原是检察机关统一设立的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设置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该中心包括网上平台(门户网站、12309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和实体大厅两部分,涵盖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举报、控告、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多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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